2012年7月7日星期六


新上任的管治班子,真可謂多災多難,是非多蘿蘿,日日有新聞,天天有跟進。
單位僭建的事例,其實在港並不鮮見,稍為嚴謹一點的話,那一個家裡或許都能找到一絲半蹟。開放式厨房,擴闊洗手間,打通房間重新間隔,露台封個防水窗,誰會想去找建築師入則審批的?時間不去說,單成本就已經花不來!政策歸政策,實行起來,一般市民跟本是無法同你玩的!最後怎樣?還不是百花齊放,各有各做!結果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歷史包袱,僭建單位,遍地開花。這種事嘛,只要不累及他人,沒有即時危險,大家心裡有底,那也不會要你命的。當然,千萬不要(其實亦無需要)隱瞞推搪,大大方方承認其事,馬上找人跟進重修,回復原狀,法例精神,也不過如此而已,莫非真要人頭落地麼?因此,鼓勵梁班子不用氣餒,大家認認真真的承認疏忽,切實糾正其事就可以了,相信也不用找什麼特別理由來解釋的,好好努力工作吧。
但,提到 “貪” 這個層面,就決不是開玩笑的啦!星斗市民,日捱夜捱,能稍微儲個把小錢,已經是萬幸。一旦聽到那個高高在上的官爺,高薪厚䘵之餘,還要貪這貪那的,那肯定是不能放過的!就算法律漏洞給你玩到曉飛,“貪汚” 是告你不入,但 “貪心” 的罪名,一旦深入民心,那就是終身不得翻案的了。“貪曾” 案尚有餘溫,人人等著要跟進下集追殺的場面,你個新任發展局長,居然來個大配合,給人翻出陳年舊賬,還嘴硬硬的什麼無犯法,什麼什麼都忘記了!莫非你之前無看新聞?真見不到唐唐就是死在這些陷阱裡邊的?(千萬不要明天來個什麼:太太話事的啦。)這個 “貪曾案前傳”,真是人人都想知其發展如何,當然真正目的,是要作 “貪曾” 案開審的案例啦!估計,現時有三個人是晚上不能入眠的了:局長自己當然眼光光啦。與他合作對租的那位仁兄,也真算是比朋友累的了,自己又無分入局,但竟然比人拖埋落水,退休金可能要泡湯?那真是想到天光都想不通。最後一位,當然是曾先生了,他必然是最想知道貪心局長下場的一位,到底他會用什麼方法辯護?人家又會怎樣的反應?這一切一切,都是極好的材料,成為日後辯護的借鏡,那又怎能好好入睡呢?
事件發展至此,明顯麥局長己經成為新管治班子的最大負資產,梁先生如果真有一點英明,那應該己經開始籌算最得體的讓局長下台之法,一方面表達其治港熱誠不會受任何因素阻攔,另一方面顯示對其團隊問責之標準,是真正又高又認真的。
為官者,一字戒之日:貪。切記,切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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